湖南省儿童医院处方流转公告
各零售药店:
我院响应《关于推广使用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的通知》(湘卫函〔2021〕267号),与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对接项目并按通知要求,诚邀符合该平台对接要求的社会零售药店参与共同对接。零售药店自愿申请接入,采取承诺制申请,且应具备以下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零售药店报名资质
(1)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行业资质,且证照处于有效期。
(2)零售药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承诺自愿申请承接省儿童医院的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项目及相关配送、服务等。
(3)其他说明:零售药店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零售药店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零售药店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零售药店信息管理系统主动对接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完成信息系统软件和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实现处方信息实时接收、处方线上审核、药品存销管理等功能,承接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处方药品零售相关服务。
3.零售药店需建立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制度,对所有流转处方进行审核。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等信息应与流转的处方保持一致。如零售药店销售与流转处方不一致的药品或销售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零售药店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4.参与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的零售药店要进行硬件设施和信息系统改造,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规违法问题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具备向处方共享平台即时上传各门店储备药品编码、价格等信息的基本条件。
5.报名要求
(1)零售药店自愿参与报名的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过期不候。
(2)报名的地点:湖南省儿童医院药学部4楼办公室
(3)报名携带资料:零售药店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零售药店经营相关资质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上须加盖公司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