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新冠患者救治费用退费
的公告
致各位患者及家属:
接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医疗保障局、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停止“乙类乙管”过渡期内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负担符合诊疗方案部分退费工作的通知》(长财社〔2026〕3号),我院新冠住院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负担部分退费办理截止至2026年3月31日。
如需办理,请于截止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我院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0-14号)尽快办理。逾期未提交有效退费凭证或未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费资格,不再办理。
一、办理所需资料
1. 患者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核查;
2. 银行卡复印件(尽量提供一类卡);
3. 医保结算清单(若医保结算单遗失,可至窗口打印);
4. 住院发票;
5. 发票用于其他方式报销补助,需提供证明或分割单,并填写《承诺书》。承诺书(点击下载)
二、办理时间
截至2026年3月31日(8:00-17:30)
(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退费资格,不再办理)咨询电话:0731-85600929/85356416
2026-03-19
2025-12-31
2025-09-19
2025-07-28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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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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