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患者为中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
2.患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为6万元以下;
3.自2024年1月1日起患者在项目定点医院治疗神经纤维瘤病费用的自付费用(排除医保和商保等二次报销部分)超过4万元(含);对于低保或其他民政认定的经济困难患者,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含)。
二、救助病种
神经纤维瘤病(1型和2型)。
三、救助标准:
1.一般情况患者,按照患者在定点合作医院自付费用的50%进行资助(2万元起,5万元封顶);
2.享受低保或其他民政认定的经济困难患者,按照患者在定点合作医院自付费用的80%进行资助(5万元封顶);
注:项目名额有限,每期资助条件、标准会有变动,具体以基金会官方通知为准。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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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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