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条件(满足其一):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服务内容
由项目合作方向医院垫付申请审核通过道路救助基金的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超7日的抢救费用视情况特殊审批。一般伤情垫付限额为8万元,危重伤情垫付限额为12万元。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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