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1.在定点医院诊断、治疗或手术的202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胎龄不足37周且体重低于2000克的早产儿。
2.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含)。
二、救助范围:
因治疗早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药费、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康复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三、救助标准:
每名早产儿可申请1次救助。自早产儿出生之日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2000元、10000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胎龄不足37周且体重高于1500克低于2000克的早产儿,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2000元。
(2)胎龄不足37周且体重低于1500克的早产儿,自付部分大于20000元(含),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0000元。
四、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出生证明复印件、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注:若出生证明遗失,需提供证明患儿与监护人之间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有曾用名需提供。
(二)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
1.诊断证明/疾病证明(指定实施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含医生签字、医院盖章、确诊病种、诊断证明字样);
2.发票对应的门诊病历原件;
3.住院医疗资料原件(如果没有住院,可以没有这一项);
入院记录(或住院病案首页)。部分医院可在医院公众号-就医服务-住院服务-病案快递,预约打印邮寄。各医院在出院记录最后均有提示打印病历步骤。
4.手术记录(非手术可以不提供)。
5.出院记录。
6.影像报告(B 超、CT 或者 DR 报告单)等各类报告。
7.监护人(或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或支付宝账号,复印件上注明开户人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精确到支行);
(三)患儿就诊费用发票:(自付金额必须超过5000元);
1.门诊发票彩印件,或加盖就诊医院收费章复印件,(门诊发票超过 1000 元需提供费用清单)如不能提供费用清单可能无法审核;
2.住院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彩印件;
3.医保结算单原件/或二次报销单原件及医保结算单复印件;
4.如患儿接受多个项目联合救助,需由救助机构出具善款救助情况说明盖章原件。其他救助后,自付部分仍超过5000元的,仍可申请本项目。
(四)其他证明资料
1.申请10000元救助额度,需要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材料(任选其一),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材料原件。(参考附件)
2.申请2000元救助额度,不需要提供经济情况说明,按照申请材料完整提交时间顺序进行救助。
五、申请方式及注意事项
1.纸质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住院科室慈善联络员审核,经检查无误后,由慈善联络员指导扫码线上申请。需填写患儿相关基本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明材料、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图片(或纸质版照片)等申请资料。
2.未经检查自行录入平台的,若因资料不合格而影响救助审批进度及资格的,后果自负。
2026-08-12
2026-08-12
2026-08-12
2026-08-04
2026-07-20
2026-07-20
2026-07-20
2026-07-20
微信服务号
患者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