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固定时间周期内,在湖南省儿童医院就诊/住院的困难家庭患儿。
二、申请条件
1.需经医务社工/慈善联络员进行患者经济需求评估;
2.患者主要的困难证明文件(三选一即可:①建档立卡/边缘致贫 等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证明;②由残联发放的残疾证明;③居住地村/居委会盖章的家庭情况说明)
3.明确患者是否需要委托代领,需提供代领证明文件:
①未成年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配偶等)凭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代领;
②亲戚/朋友/医务社工等可靠人员代领,需按模板提交委托代领授权书。
三、救助标准
为通过审核的患者发放价值1000 元的生活关爱券(500元*2 张),以减轻患者家庭生活经济压力。
关爱券在指定平台进行物品兑换。可应用于兑换生活日用、食品、母婴、图书等指定品类商品;不得应用于烟、酒、奢侈品、药品、潮牌等非指定品类商品。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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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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