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神经、心血管、消化、皮肤、泌尿生殖、五官、免疫、血液、内分泌代谢9类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详见病种名单),在实施机构接受相关检测、治疗或康复服务。
2.年龄在0-18周岁(含)以下。
3.经济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检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以及其他因医疗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4.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超过5000元(含)。
二、救助范围:
在实施机构就医发生的药费、床位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康复费及其他相关医疗费用。
三、救助标准
每名儿童最多可申请4次救助。首次申请,费用追溯期为申请日前两个年度的1月1日(含)起至申请日(含)止;后续申请为生一次申请日(不含)起至本次申请日(含)止。对于单次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可一次性连续申请。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5000元≤报销后自付部分<10000元,补助5000元。
2.报销后自付部分≥10000元,补助10000元。
四、救助病种名单(详见附件1)
五、申请注意事项
1.请下载附件2、3、4、5并打印,根据附件5内容准备申请资料;
2.纸质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湖南省儿童医院慈善接待中心164室,经检查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指导录入项目平台;
3.未经检查自行录入平台的,若因资料不合格而影响救助审批进度及资格的,后果自负;
4.同一患儿患不同类别出生缺陷疾病的,可分别申请相应类别救助。原则上,同一张申请票据不重复使用,若属于大额票据需重复使用的,需出具说明享受救助情况。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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