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年龄在0-17岁的儿童:
(1)孤儿:由民政部门认定。
(2)事实无人抚养孤儿:
①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被执行服刑、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和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②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被执行服刑、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和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3)困境儿童:因单亲家庭且有低保或残疾证导致的特困儿童。
(4)器官移植术后治疗儿童。
二、救助病种:
不包括白血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和术后康复训练的病种,其他所有疾病均可申请救助。
三、资助标准:
资助上限为20000元。
四、其他服务内容:
1.提供人文关怀服务。
2.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3.提供临终关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