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1.在优先满足0-6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对7-17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救助。
2.具有湖南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3.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4.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同一患儿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1.辅助器具适配:为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次6000元。助听器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不超过1次。
2.手术:手术对象为听力损失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可免费提供单侧人工耳蜗植入体。【该救助条款需以当年度省残联具体救助工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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