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0-14周岁困难家庭罹患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
二、救助标准
1.5000元<自付费用≤10000元,资助5000元;
2.10000元<自付费用≤15000元,资助10000元;
3.15000元<自付费用≤20000元,资助15000元;
4.20000元<自付费用≤30000元,资助20000元;
5.自付费用>30000元,资助30000元。
6.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并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每名患儿资助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除补充资助外,每名申请本项目的先心病患儿只安排一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