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1.困境儿童:年龄0~18岁,重大疾病需手术治疗的患儿,经当地政府认证为低收入家庭,属于低收入职工、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2.残障儿童:年龄0~18岁、患有自闭症、唐氏综合症、脑瘫、智力发育迟缓等残障疾病的儿童需进行重大手术治疗,且经当地政府认证为低收入家庭,属于低收入职工、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3.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困境家庭,包括邵阳县、桑植县、沅陵县、麻阳县、通道县、泸溪县、古丈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安化县、新化县、溆浦县、绥宁县、城步县。患儿年龄在0~16岁,且经当地政府认证为低收入家庭;
二、救助病种
不限病种,以重大疾病需手术治疗的乡村困境患儿为主要资助对象。
三、救助标准
项目为每一名符合资助条件和要求的患儿提供医疗救助款项10000元(手术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须大于10000元,特别困难家庭可视情况调整)。
如遇特殊情形,在综合患儿家庭情况及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后,可采取升档或降档资助的方式,酌情调整资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