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0-18岁(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2.经定点医院专业医生检查并确诊为项目救助病种;
3.中国籍困难儿童。
二、救助条件
1.患儿家庭存在经济困难,符合以下条件(满足任一):
(1)政府认定的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家庭,生活困难;
(2)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生活困难;
(3)孤儿或事实孤儿,生活困难;
(4)单亲家庭,生活困难;
(5)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或重疾,家庭零就业,生活困难;
(6)多人口家庭,生活、教育开支庞大,生活困难;
(7)偏远山区农户,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标准,生活困难;
(8)留守儿童,由祖父母或其他亲戚照顾,生活困难;
(9)其他原因造成家庭贫困,依赖外部资源资助。
2.患儿家庭态度端正、诚实守信(满足全部):
(1)家庭成员无不正当职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生活态度积极向上;
(2)患儿家庭作为救治患儿的责任主体,积极履行各项义务,不推卸责任;
(3)认可政府部门、慈善组织、爱心医院在医疗救助中的付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4.本着不重叠资助原则,患儿已获得其他救助项目资助时,基金会将不再接受患儿申请顺丰暖心项目救助;患儿已获得基金会资助时,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其他同类型项目救助,但如果患儿在基金会资助后剩余的自付费用较高且无力承担,需征得基金会同意后再为患儿申请其他救助项目。
三、救助病种:
四、资助标准:
医保报销后,患儿剩余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资助:
1.先天性心脏病
(1)0.5万元<剩余医疗费用≤1.0万元,资助0.5万元;
(2)1.0万元<剩余医疗费用≤1.5万元,资助1.0万元;
(3)1.5万元<剩余医疗费用≤2.0万元,资助1.5万元;
(4)2.0万元<剩余医疗费用≤2.5万元,资助2.0万元;
(5)2.5万元<剩余医疗费用≤3.0万元,资助2.5万元;
(6)3.0万元<剩余医疗费用≤3.5万元,资助3.0万元;
(7)3.5万元<剩余医疗费用≤4.0万元,资助3.5万元;
(8)4.0万元<剩余医疗费用,最高资助4.0万元(含多次手术);
(9)基于上述标准,本着“帮困救急”的资助原则,在综合考虑患儿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及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情况后,基金会可采取升档或降档资助的方式,酌情调整资助金额;
(10)对于需多次住院治疗的先心病患儿(以复杂先心病需手术治疗为主),多次资助的累计上限为4.0万元。
2.血液病和恶性肿瘤
(1)因血液病和恶性肿瘤患儿需要多次治疗,且每次治疗花费不一,所以当次住院治疗在医保报销后的剩余费用需超过500元且医保报销比例小于90%;
(2)对患儿每次住院治疗所产生的总医疗费用和医保报销比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可批准资助当次总医疗费用的10%-30%;
(3)每个患儿多次治疗累计可获得的最高资助额度为4.0万元。
(4)如遇特殊情形,在综合患儿家庭情况及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后,基金会可采取升档或降档资助的方式,酌情调整资助比例和资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