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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范围:
1.早产儿。
①孕周≤32周;
②在治疗的过程中并且未出过院;
2.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在出生后1年内,因早产儿(≤32周)相关并发症反复住院;
3.家庭困难(原属于家庭困难群体或因病致困)且有相应凭证资料进行证明。
二、救助标准:
原则上对每位患儿的救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如有特殊情况的患儿,经基金会审批最高可资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