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救助对象: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生殖系统先天性畸形、泌尿系统先天性畸形、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7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详细病种见《病种名单》)。
2.年龄18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
4.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二、 资助标准:
医疔费用补助范围: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元。
2.家庭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5000元。
3.自付部分大于10000元(含)的,小于2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0000元。
4.自付部分大于20000元(含)的,小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20000元。
5.自付部分大于30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0元。
三、 救助病种:
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请在住院科室领取申请表
爱心热线:0731-85356848